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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十五)全市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统一纳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消除监管中的盲区和死角,预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各类园区建设工程的行业监管,依法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提高园区的建设投资效益。
  (十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指导督促建筑业企业完善工程质量的自我约束和控制机制,促进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制,重点抓好各类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住宅工程质量,继续开展对工程质量隐患和通病的专项治理,消除工程质量隐患,提高建筑产品的优良品率。对在市内工程质量方面获得国家、省和自治区及地市级奖项的建筑企业,在招投标中予以照顾。
  (十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实行建筑施工安全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健全建筑业企业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工程造价中计提安全施工措施费,确保建筑安全生产投入到位。改进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方式,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和安全检查,继续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在市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获得国家、省和自治区及地市级奖项的建筑企业,在招投标中予以照顾。
  (十八)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行业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建立相应档案和信息平台,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上报。
  (十九)整顿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建筑装饰装修是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要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室外装饰装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标准,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实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法查处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安全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
  (二十)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改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市场计价行为,强化工程价款结算监督管理。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加大对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的指导力度,及时发布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规范建筑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预防低于建设工程成本的恶性竞争,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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