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制度。加强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不予备案。重点对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按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规范业主行为。
(十二)严格招标投标管理。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定招标投标程序,补充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订建设工程招标、开招、评标、定标细则,加大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力度。乌海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市内建筑业企业。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使用市内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必须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投标企业资质级别。禁止建设单位自行设定招标企业资质级别,排斥潜在投标人。除采用BOT、BOOT、BOO等方式建设的工程外,禁止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方式进行承包。严格审核招标文件,防止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条件。严肃查处违规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串通招标、明招暗定、无资质施工、超资质施工、恶意拖欠、偷工减料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规范招标、评标行为。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自治区外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市内建筑市场,按自治区政府〔2006〕84号文件的要求,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区外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参加本市工程招投标时,须持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资质备案登记证书,中标后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标备案手续。
(十四)推行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制度,加强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二级市场的管理。建立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交易平台和供需信息平台,规范交易行为,实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制度。落实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税收政策,避免对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收入营业税的重复征收。2008年年底前,对劳务分包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统一监管。劳务分包企业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应由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依据劳务分包企业按劳务合同确定的劳务费数额,参照本企业社会保障费拨付标准,拨付给劳务分包企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