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
(二)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责任事故的。
第九条 市政府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考核实施单位应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情况汇总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考核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被考核地区、部门、单位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资料的,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由考核实施单位提出建议,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十二条 考核实施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考核实施单位提出建议,由其派出单位和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十三条 各区、各部门、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办法,报市安监局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表:1、2007年各区政府及下达死亡控制指标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略)
2、2007年未下达死亡控制指标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略)
3、2007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略)
4、2007年被考核区、部门及单位名单
附表4
2007年被考核区、部门及单位名单
1、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单位名单
(1)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5)市煤炭局
(2)海南区人民政府 (6)市公安消防支队
(3)乌达区人民政府 (7)市公安交警支队
(4)市建设委员会
2、未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单位名单
(1)市经济委员会 (12)市环保局
(2)市文化局 (13)市旅游局
(3)市技术监督局 (14)市气象局
(4)市水务局 (1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市农牧业局 (16)市公安局
(6)市林业局 (17)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