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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附件:1、乌海市2007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略)
  2、乌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略)
  3、乌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3
  乌海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遏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乌海市人民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法,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乌海市人民政府负责,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考核内容是:
  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履行国家、自治区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危险源建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等情况;全面遏制辖区内重特大事故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五条 本考核办法主要依据是乌海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07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指标及工作目标任务。
  第六条 考核评分标准按百分计,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40分,工作目标为60分,采取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等级分为突出、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地区与部门定为不合格,考核分数在60分至90分的地区与部门定为合格,考核分数91分以上的定为突出。
  第八条 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列入各区政府、各部门的政绩和执法管理水平的考核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年度不得评优,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先、评奖和提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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