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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区、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业要尽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专业性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购置救援器材及设备,提高应急救援的装备水平,增强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
  (四)加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按要求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报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事故快报及月报统计报表。对事故的查处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贯彻执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重视和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各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应在2006年的基础上根据地方财政情况增长20%-30%,并予以列支。各区要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列入本区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要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办公经费,安排配套资金,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技术装备。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和劳动者的安全操作技能。公安、交警、消防、煤管、技术监督、建委等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其管辖范围内的特种操作工、厂(矿)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七)严格实行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储制度。实行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抢险、事故善后处理和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作他用。安全费用提取可计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八)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生产经营。
  (九)严格考核奖惩。要严格落实控制指标的各项要求,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乌海政发〔2005〕48号),对完成控制指标,成绩突出的区、部门及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事故多发,未能完成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区、部门及单位不得评优选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一票否决;对发生特大、重大、群死群伤或重大事故频发的地区、部门及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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