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7〕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市单位:
现将《乌海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八日
乌海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
一、总体控制指标
(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89人。
其中: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不超过68人。
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不超过19人(含煤矿)。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人。
(二)地方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6人,百万吨死亡率1.2;神华海勃湾矿业公司和乌达矿业公司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人,百万吨死亡率0.5。
(三)全市一次死亡3至9人重大事故不超过4起。
(四)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二、设立原则及依据
(一)依据自治区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盟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内安委会发〔2007〕3号),结合我市2006年度实际事故发生情况制定。
(二)国内生产总值、人口总数、工矿企业职工总数等指标测算依据,以乌海市统计年报为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指标、火灾事故死亡指标、市管建设工程事故死亡指标单项下达,单项考核。其他事故死亡指标既考核部门,又考核各区人民政府,重复计算,重复考核。神华海勃湾矿业公司和乌达矿业公司的煤矿只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由乌海煤监分局负责,市政府不考核;所属非煤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占各区死亡控制指标,并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的考核范围。
(四)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单位和未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单位,考核详见附表1、附表2。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要把各项控制指标分解到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到企业或业主,并贯穿到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落实到人。有关部门要定期跟踪和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对各区、各部门及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市政府将通过大会、新闻发布会、公告、简报等形式公布。
(二)加强源头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进行普查登记并建档,跟踪监督,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要及时排除。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或投产。全市客运车辆、危货车辆、重型车辆按要求安装GPS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