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乌海政发〔2006〕1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十五”以来,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城市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也得到较好落实,特别是通过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全市火灾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但是,当前公共消防安全的基础还很薄弱,人民的消防意识还很淡薄,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依然存在,深层次矛盾和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体制性问题亟待解决。为了全面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和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保障公共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6〕24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镇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工作原则。坚持正确处理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公共消防安全条件;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大力加强农区消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工作目标。到2008年,全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城市抗御火灾、抢险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政府消防责任体系;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互动和区域消防协作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全面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