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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本级国债转贷资金偿还办法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本级国债转贷资金偿还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本级国债转贷资金偿还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中卫市本级国债转贷资金偿还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国债转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形成借、用、还的良性循环机制,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有关财经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转贷资金本息,是指自治区财政厅与中卫市人民政府签定协议,由市财政局转借项目实施单位并负责督促偿还的国债资金本息。
  第三条 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实行分项目、分年度、按合同清算的办法。计息日期以自治区财政厅拨款日期为准。
  第四条 市财政局设立“国债转贷资金偿债专户”,负责统一归集各项目实施单位提取的收费,及时归还自治区财政厅。
  第五条 国债转贷资金的偿还按照“谁用款、谁受益、谁偿还、谁承担债务风险”的原则,由项目实施单位从其经营收入中提取。具体项目的提取比例和额度由市财政局根据本年度转贷金额、利率、偿贷期限、项目收益核算确定,于每年年初下达还款计划。
  第六条 国债转贷资金的偿还实行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三级责任制。市财政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转贷协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并及时偿还贷款本息。
  (一)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项目国债转贷资金本息的偿还,由供排水总公司在征收的水费和排污费中提取,每季度缴入专户;
  (二)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国债转贷资金本息的偿还由供热公司在征收的增容费和暖气费中提取,每月缴入专户;
  (三)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国债转贷资金本息的偿还由垃圾处理厂在征收的垃圾费中提取,每季度缴入专户;
  (四)美利纸业百万吨林纸工程国债转贷资金本息从其销售收入中提取,每半年缴入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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