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赤水河流域及茅台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确保茅台酒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不受破坏。
1.启动赤水河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工作。将赤水河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纳入赤水河流域规划。省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06〕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赤水河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贵州境内)的批复》(黔府函〔2007〕107号)的要求,抓紧启动赤水河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中重要水源涵养区、国酒特殊水源保护区、国酒特殊经济区三个功能分区的各项工作。在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保护区规划进行保护、建设和开发,保护区内各种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对违反规划或不执行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的开发建设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积极推进保护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的立法调研工作,争取把保护茅台酒酿造环境生态安全纳入法制化轨道。
2.大力推进赤水河上游生态建设。林业、水利部门要结合实施“天保”、“长治”工程,大力推进封山育林和荒山造林,开展赤水河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确保赤水河流域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保持生态良性循环。省发展改革、经贸、建设、林业、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在安排有关项目和资金时,要根据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予以倾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赤水河流域规划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3.加大赤水河上游污染治理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赤水河上游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尽快明确赤水河上游污染治理内容和完成时限,下达限期治理任务。有关地方政府要依法关闭和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加快赤水河上游沿岸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步伐,并确保稳定运行;抓好赤水河上游畜禽、水产养殖、农药污染防治,最大限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4.切实抓好茅台集团厂区环境治理。茅台集团要尽快完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抓紧建设厂区水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及水污染环境应急系统平台,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茅台酒酿造的安全用水;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抓好进入厂区机动车辆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支持和帮助仁怀市中枢镇、茅台镇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燃煤等带来的空气污染。尽快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二)指导茅台集团科学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十一五”新增茅台酒1万吨技改工程和原料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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