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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贵州白酒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促进白酒生产企业与省内外白酒经销商及关联产业之间的交流合作。积极引导白酒生产企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市场营销,树立现代经营理念,运用市场代理制等现代营销方式,建立互惠互利的协作形式,增强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假冒侵权行为。
  贯彻国家和贵州省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建立健全规范白酒生产流通的规章制度,全面、深入落实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制定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规定,适时启动贵州省酒类流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强化白酒市场准入管理,重点抓好质量稳定、风味稳定、各项理化和卫生指标稳定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白酒在原料、加工、包装、运输和食用等全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加强对白酒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各级商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从严要求白酒经销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白酒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市场白酒质量的检查监督,对在我省销售的省外白酒建立起申报和流通渊源制度,构建公平、有序的白酒市场竞争环境。
  加大白酒业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重点保护“贵州茅台”、“贵州白酒”品牌及其知识产权,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贵州茅台”酒专项行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侵权其它贵州白酒产品行为的专项行动,净化白酒产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与国家和兄弟省(市、区)相关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打击跨省、跨境侵犯贵州白酒特别是“贵州茅台”酒知识产权行为,维护好“国酒茅台?贵州白酒”的整体良好形象。
  (五)加大财税、金融、用地等政策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重点扶持基础好、市场潜力大、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规划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省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要切实加大对省重点扶持的白酒企业在贷款贴息、专项补助等方面支持力度,省财政其它有关专项资金也要把白酒产业作为扶持重点给予支持。其中省技改资金要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技改投入;省商务厅要在国家有关部委下拨我省的品牌发展资金中,优先安排用于“贵州白酒”品牌的建设和市场推介;各级发改、农业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原料基地建设;重点企业所在市(州、地)、县(市、区)财政也应根据自身财力情况给予支持。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的重点白酒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检测中心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及贵州著名商标、贵州名牌产品的酒类企业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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