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付制的结算办法,通过医疗费用结算机制,规范医疗服务和消费行为。适时调整和扩大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和范围,适度拓展个人帐户基金支付范围,在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前提下,让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继续下降,力争年底市区参保病人的住院个人负担率达到26%。统筹考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三种制度逐步靠拢,互相衔接,逐步形成城乡一体、高水平、全覆盖的医疗保险体系,力争早日向政府提交专题调研报告,为完善医保体系提供先行经验。
(十六)完善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健全工伤认定制度,加强对疑难案情的研讨,准确把握认定情形的判定,依法开展工伤认定。继续实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分析工伤保险差别费率的运行情况,结合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率浮动办法,促进工伤预防。针对尚未参保单位的行业性质和用工特点,强势推进工伤保险扩面,探索建筑等企业参保缴费的简便可行的办法,落实安全生产许可措施,全面提高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进一步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鉴定工作公正、公平。探索生育保险医疗费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机制,提高生育保险费支付结算标准,为女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更优质的服务。
(十七)加强社保基金的征缴和监管。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申报制度,完善工商、税务、社保登记信息互通交换机制,探索实行企业按工资总额缴费办法,加大对企业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监察执法和稽核力度,严格查处少、漏申报工资基数行为,确保社保基金足额征缴。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清欠力度,完成清理追缴欠费0.9亿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由“差额缴拨”向“全额缴拨”转变,确保基金征缴率达到95%,清欠率达到30%以上。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规范实施年”活动,力争监督人员持证率、监督计划制定和完成率、监督意见书反馈整改率、监督档案建档率均达100%。严格把好基金支付关,加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的认证,有效防止基金流失。开展社保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基金和补贴资金合理使用。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发挥群众舆论等社会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四、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