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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州直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的通知
五十四、
奎屯市天北新区管委会国土资源房产局
依据:《
土地管理法
》、《
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城市规划法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五十五、
奎屯市天北新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依据:《
城市规划法
》、《
环境保护法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水污染防治法
》、《招投标法》、《
建筑法
》、《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城市绿化条例
》、《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印刷业务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出版管理条例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道路管理条例》、《建设过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民义务植树条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查处无照经营办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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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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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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