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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州直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的通知

  四十三、伊犁州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质量认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商品条例管理办法》、《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四十四、伊犁州工商局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标法》、《广告管理条例
  四十五、伊犁州残疾人联合会
  依据:《残疾人保障法
  四十六、伊犁州无线电管理局(授权组织)
  依据:《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
  四十七、伊犁州地震局(授权组织)
  依据:《防震减灾法》、《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5号)、《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172号)、《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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