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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州直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的通知

  四、伊犁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实施(矿产安全法)办法》
  五、伊犁州教育局
  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学位条例
  六、伊犁州科学技术局
  依据:《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自治区技术市场条例》、《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自治区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
  七、伊犁州知识产权局
  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
  八、伊犁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4号令)、《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九、伊犁州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十、伊犁州监察局
  依据:《监察法》
  十一、伊犁州民政局
  依据:《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81号)、《收养法》、《殡葬管理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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