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规范乡镇财政收入管理。乡镇财政不得截留和挪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认真组织财政收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实行综合预算,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效益;县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支持力度,保证乡村组织的正常运转,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明确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县市财政有权拒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财务管理。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管理好这部分资金,保证其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开展乡镇“五项清理”。一是清理银行账户,不符合规定的账户要坚决撤销;二是清理票据,收费票据要统一管理,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作废并销毁;三是认真清理乡镇资产,登记造册,防止乡镇资产流失;四是清理债权债务,严格制止新债,积极化解旧债,加大清欠力度;五是认真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乡镇资金、用款、报账、债务管理以及账务核对等管理制度建设;县乡两级要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改革各阶段的检查,对借机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县乡财政自身建设。按照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抓好硬件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化进程;加强县乡财政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县乡财政管理水平。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月)。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动员会议、座谈会以及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宣传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和内容,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二)制定方案阶段(2008年2月至3月)。各县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市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报送州人民政府和州财政局备案。
(三)清理清查阶段(2008年4月至5月)。全面清理银行账户、收费票据、资产、债权债务、财政供养人员,为全面实施改革做好准备。
(四)集中培训阶段(2008年6月)。对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改革顺利实施做好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