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
(伊州政发〔2007〕26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201号)和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进一步适应农村综合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在总结州直县市部分乡镇开展以“乡财县管乡用”为核心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在州直范围内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大意义
州直乡镇财政建立以来,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全州财政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财政的管理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现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后新形势的需要。
为解决乡镇财政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缓解乡镇财政困难,2006年,各县市选择部分乡镇开展了以“乡财县管乡用”为核心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既调动了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规范和节约了乡镇支出,也堵塞了乡镇乱收费、乱开支和乱举债的漏洞,为彻底解决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积累了经验。
从2008年起,在州直范围内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州政府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促进乡镇财政良性发展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乡用”,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总体目标。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