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学校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民救[2006]27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
现将国家减灾委员会、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学校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减发[2006]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学校的减灾工作
学校减灾工作是应急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我省是多灾易灾省份,自然灾害频发,人为事故、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也时有发生,中小学生是最容易遭受伤害的人群之一。今年的“桑美”台风,我省共有1036所学校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目前,全省共有中小学校7930所,各级学校8525所,学校的减灾工作关系到775.05万名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虽然我省各类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很大改善,学生有了较好的学习环境,但学校减灾工作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应急体制不够健全,学校的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不深入,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等问题。各地必须充分认识学校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学校减灾能力
各地要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十一五”学校减灾 (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各类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主要负责人的减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预案制定等一系列工作。原则上,各类学校要在2007年底完成新一轮减灾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每年组织 1-2次应急预案演练,同时增加减灾教育内容,确定1-2名具有减灾专业知识的授课教师,安排一定课时对学生进行教育。要切实完善和改进学校减灾基础设施和设备。学校的减灾领导小组要经常检查学校房屋的安全性,发现问题随时处理解决,消除不安全的隐患。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减灾设备、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
三、树立先进典型,开展“减灾示范学校”评比活动
按国家减灾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要求, 2007年5月在全国评选首批100所、“十一五”期间评选1000所“全国减灾示范学校”。为此,要求各市在2007年3月底前在已被评为“平安校园”学校中择优推荐4所经排序后的“减灾示范学校”候选学校,我们从中择优上报,并对其他学校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