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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徐州市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

  (三)大力培育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1.施10家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计划。按照择优原则,着力扶持两类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一是研究开发能力、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前列的节能减排产品研发制造示范企业,二是能耗和排放指标属省内同行先进、其技术经验模式可推广的节能减排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市科技局根据条件每年确认一批企业为徐州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到2010年培育扶持10家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2.设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新建高效机电节能、工业余热利用、固废物资源化开发等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应用转化与工程化开发,到2010年建成2-3家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立一批节能减排产学研合作联盟。积极组织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对接谈活动,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建立一批节能减排产学研合作联盟。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科技支撑行动的组织程度。各地要按照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与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把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摆上重要位置,围绕市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的总体目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有机衔接科技支撑行动的各项重点任务。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科技支撑行动的协同联动,提高科技支撑行动的整体带动效应。
  (二)加大科技支撑行动的投入力度。各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要增加经费投入,优先支持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任务的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要将节能减排列为支持重点,配套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着力引导企业及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的投入,努力形成多元化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三)加强科技支撑行动的政策引导。优先做好节能减排领域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优先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落实技术开发费用抵扣等各类激励政策措施。试行节能减排评估审核制度,将节能减排列为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以及各类科技计划评价的重要指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节能减排科技进步工作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列为考核各地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必须保证一定比例的科技经费用于实施节能减排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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