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要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建设。
(五)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所有企业都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凡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
三、强化基础建设,夯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一)全面开展"质量兴市"活动。贯彻落实省政府“质量兴省”要求,以“质量兴市”为统领,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全面开展质量兴业活动,积极推进质量兴企活动,促进自主创新,全面提升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
(二)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充分发挥我市老工业基地的人才、技术优势,抓住品牌培育、品牌营销、品牌整合和品牌保护等关键环节,完善名牌产品评价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在制造业、服务业、农产品等重点领域创建一批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
(三)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主要指标要符合国际标准。鼓励企业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监管部门要重心下移,抓基层,强基础,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加强以各监管部门一线为重点的装备建设,配备一批先进设备,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等突出问题,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五)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和部门要切实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群体食物中毒事件。
(六)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稳妥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发布查处问题、改进工作等方面的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逐一查实,及时澄清。
(七)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予以曝光,推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对个别恶意炒作、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