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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蚌政〔200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2007〕118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不懈努力,我市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一些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还存在产品档次和标准水平低等问题,少数企业缺乏诚信,违法违规生产,有的甚至逃避检验监管,致使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质量问题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质取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全程监管
  (一)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要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要建立严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管,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要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坚决退市和召回。
  (二)严把货架关和餐桌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进一步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
  (三)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要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海关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严防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境。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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