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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盐政发〔200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2007年,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及所属各部门和广大法律援助人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向广大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出色完成了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法律援助项目,法律援助惠及面大幅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盐城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对在2007年度法律援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滨海县司法局等10个先进集体和吴桂荣等15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奋发进取,再创新的业绩。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法律援助人员,要向先进典型学习,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卓有成效地组织法律援助工作,全力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市2007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附件:
全市2007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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