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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中高层、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照多层建筑间距执行(当新建被遮挡建筑底部为非居住性质时,建筑檐高可以从非居住建筑顶部算起,但是建筑间距不得少于35米)。
  第四十条 办公建筑之间和与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按照居住建筑间距执行。
  除办公以外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仓储建筑、变电所及各类建筑的附属用房位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东、南、西侧的,按照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和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除办公以外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仓储建筑、变电所、各类建筑附属用房之间建筑间距及位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北侧的建筑间距,按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第四十一条 新建房屋与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间距:
  (一)新建房屋在学校教室、幼儿园活动室、医院病房及蔬菜大棚的东、南侧时,新建房屋长边与上述建筑物的长边的间距应当不小于新建房屋檐高的2倍,点式房屋与上述建筑物长边的间距应当不少于新建房屋面宽的 1.6 倍。其他情况按照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居住建筑间距执行。
  (二)住宅与公共旱厕的间距不得少于15米,与公共水厕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对有交通和敷设管线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纯居住建筑、工业建筑、仓储建筑等临道路两侧时,退让主、次、支三级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分别不少于8米、6米、5米。
  商服网点(含住宅楼底层网点)、一般公共建筑等建筑临规划道路两侧时,退让主、次、支三级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分别不少于10米、8米、7米。
  大型公共建筑临规划道路两侧时,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5米。
  有交通、泊车、景观、视线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十三条 繁荣大街、振兴路、新华路(南环街以南)两侧红线以外绿线宽度为10米。绿线外侧建筑退让绿线不得少于7米。位于该区域公路范围内的企业对应段绿线宽度为30米,建筑线退让绿线不得少于7米,企业围墙和门卫退让绿线不得少于1米。
  东环路、南环街、文圣路(南郊街至南环街)、胜利路、南郊街(南长路至蔡庄收费站)两侧绿线宽度为10米,文圣路(南环街至府前街)两侧绿线宽度为30米,绿线外侧建筑退让绿线不得少于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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