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大源头控制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全年确保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42.4万千瓦,淘汰煤炭产能600万吨、小水泥产能120万吨、焦炭90万吨、铁合金20万吨、电石60万吨。落实高耗能产品限量生产计划,实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度,全面落实主要用能产品限额目录和超限额能耗加价管理办法。
(二)加大重点企业、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力度。抓好85户重点耗能企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加快实施国家节能重点工程和自治区节能“三百”重点项目。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煤炭六大行业节能降耗新标准,有效降低主要产品单耗水平。加快实施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及民用、政府机构等领域节能标准,确保单位GDP能耗降幅大于上年。
(三)全力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直接或间接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一切排污单位,严格履行法定的排污申报登记。二氧化硫减排方面,全部完成现役大中型火电机组脱硫改造任务,新建和现役机组全部实现在线监测。冶金、建材、化工等非电行业要落实重点企业目录管理制度,强化硫回收和脱硫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用大型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替代小采暖锅炉,减少燃料煤消耗量,力争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上年下降8.1%。化学需氧量减排方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年新开工建设37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并确保8个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加大对已建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药等工业废水排放量大的行业监管力度,力争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上年下降9%。
五、加强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巩固和扩大生态保护及建设成果,加强水利、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
(一)生态方面。重点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等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做好巩固退耕还林的前期工作,全年力争完成退牧还草2000万亩、京津风沙源治理612万亩、天然林资源保护184万亩、“三北”防护林建设43万亩,造林合格面积达到1000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50万亩。
(二)水利方面。加快三座店水利枢纽等在建工程进度,开工建设海勃湾水利枢纽和一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继续推进黄河、嫩江防洪工程的实施。
(三)交通方面。力争开工建设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京包线集宁至包头三四线等重点铁路项目,牙克石至甘南等高速公路项目,全年新增铁路里程700公里以上,新增高速公路里程300公里;新开工建设阿尔山机场、二连浩特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