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实施农村成人教育师资建设计划。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和专职干部建设,乡镇成人教育中心专职教师配备按照省编委《关于明确乡镇成人教育机构和编制问题的通知》精神配备,有条件的地区,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可适当增加农村成人教育专职人员数量。农村成人教育中心配备专职校长1名,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增加1-2名校级领导。经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乡镇政府协商后,选拔德才兼备、熟悉和热心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人员担任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长。组织开展教师和专职干部培训,按照成人教育工作特点评审教师职称。鼓励乡镇成人教育中心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农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指导教师。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长、专职教师在职务评聘、专业技术考核、福利、评选先进等方面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享受同等待遇。
13.实施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农林、科技、教育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农科教结合基地建设,示范乡镇成人教育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政府投入、社会参与、股份合作等途径,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农科院所合作,建设一批集人才培训、项目试验、技术推广、信息服务、产品销售等为一体、具有规模效应的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
14.实施农村成人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计划。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企业、学校的现代化教育设施设备,充分挖掘和拓展现有政府网、党员远程教育网、农村科研网和中小学“校校通”等网络的功能,逐步构建现代农村教育信息服务网络。通过建设成人教育中心信息服务中心、村级信息服务站和农户信息服务点,逐步构建起“中心--村站--农户”三级为农服务信息技术网络体系。
六、加大对农村成人教育经费投入
15.把农村成人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按标准安排农村成人教育专项经费,并做到逐步增加。“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对农村成人教育的奖励。农村成人教育经费按农村人口年人均1元以上标准,由辖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各级政府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和为民办实事经费时,要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农村职业院校、乡镇成人教育中心的实用技术推广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具体办法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16.多渠道筹措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在政府增加投入的同时,鼓励运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机制发展农村成人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农村成人教育。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培训,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教育培训费用,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任何部门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