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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关于推行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实施阶段
  各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书。市、区城管部门和街道(镇)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长效管理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工作,成立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日常工作。
  各区、街道(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
  (三)建立工作网络
  市、区城管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建立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网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加强日常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信息互通。
  (四)强化监督考核
  市城管部门定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各区城管部门,每半月集中通报一次。
  各区城管部门每周检查不少于二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各街道(镇),每周集中通报一次。
  各街道(镇)每日巡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市容环卫责任人进行整改。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拒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书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常州市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常州市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

  一、居住区的责任区范围
  为其物业管理区域或者街道(镇)管理区域及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米。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店的责任区范围
  为其建(构)筑物或单位门面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立面至建筑物高度止。
  三、施工工地、待建地块的责任区范围
  为其施工建设区域及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米。
  四、集贸市场的责任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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