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阶段
各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书。市、区城管部门和街道(镇)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长效管理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工作,成立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日常工作。
各区、街道(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
(三)建立工作网络
市、区城管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建立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网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加强日常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信息互通。
(四)强化监督考核
市城管部门定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各区城管部门,每半月集中通报一次。
各区城管部门每周检查不少于二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各街道(镇),每周集中通报一次。
各街道(镇)每日巡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市容环卫责任人进行整改。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拒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书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常州市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常州市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
一、居住区的责任区范围
为其物业管理区域或者街道(镇)管理区域及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米。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店的责任区范围
为其建(构)筑物或单位门面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立面至建筑物高度止。
三、施工工地、待建地块的责任区范围
为其施工建设区域及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米。
四、集贸市场的责任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