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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关于推行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5.穿城公路、城市地下通道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6.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7.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8.市容环卫管理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科研园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9.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厂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三)管理标准
  市容环卫责任区应当符合《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市容环卫责任人对在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提请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查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部门
  1.制定常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
  2.负责对跨行政区域市容环卫责任区划分存在争议的范围予以确定,并告知责任人;
  3.负责建立全市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网络和信息处理系统;
  4.负责对各区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工作进行指导、综合考核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二)各区城管部门
  1.负责对跨街道(镇)市容环卫责任区划分存在争议的范围予以确定,并告知责任人;
  2.负责建立辖区范围内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网络和信息处理系统;
  3.负责对街道(镇)的综合考核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三)各街道(镇)
  1.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划分、责任人的确定工作;
  2.具体负责市容环卫责任书的签订、送达工作;
  3.具体负责日常巡查,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4.具体负责对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书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城管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城管部门、街道(镇)也要层层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阶段
  各区城管部门、街道(镇)要认真调查摸底,按照责任区划分标准划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并建立台帐。
  (三)告知阶段
  对市容环卫责任区明确的,由街道(镇)向市容环卫责任人送达市容环卫责任书;对市容环卫责任区不明确的,由市、区城管部门确定并告知市容环卫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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