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穿城公路、城市地下通道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6.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7.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8.市容环卫管理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科研园区、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9.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厂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三)管理标准
市容环卫责任区应当符合《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市容环卫责任人对在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提请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查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部门
1.制定常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
2.负责对跨行政区域市容环卫责任区划分存在争议的范围予以确定,并告知责任人;
3.负责建立全市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网络和信息处理系统;
4.负责对各区推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工作进行指导、综合考核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二)各区城管部门
1.负责对跨街道(镇)市容环卫责任区划分存在争议的范围予以确定,并告知责任人;
2.负责建立辖区范围内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网络和信息处理系统;
3.负责对街道(镇)的综合考核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三)各街道(镇)
1.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划分、责任人的确定工作;
2.具体负责市容环卫责任书的签订、送达工作;
3.具体负责日常巡查,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4.具体负责对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书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城管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城管部门、街道(镇)也要层层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阶段
各区城管部门、街道(镇)要认真调查摸底,按照责任区划分标准划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并建立台帐。
(三)告知阶段
对市容环卫责任区明确的,由街道(镇)向市容环卫责任人送达市容环卫责任书;对市容环卫责任区不明确的,由市、区城管部门确定并告知市容环卫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