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儿童德育基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课外活动中的作用。中小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三)儿童与法律: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1.加强法律保护。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法律对儿童权益的保护。
2.扩大普法宣传。面向社会、家庭、儿童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公民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社区“安康宣传栏”的宣传平台作用,使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家庭。
3.强化司法保护。不断完善各辖市(区)少年法庭及相关配套的审理机构,坚决依法惩处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4.加强社会保护。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市场和网吧,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继续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儿童维权工作。
5.开展儿童自护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课程,加强儿童法律知识和防止意外伤害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自护知识和自护技能的培训、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儿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6.建立社会化的儿童救助网络。要针对儿童的特殊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指导以及人性化的关怀服务,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全方位的儿童救助体系。
(四)儿童与环境: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1.加强生态保护。不断加大《
环境保护法》宣传和执法监督的力度,全面实施“绿色常州”工程,建设生态型城市。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增加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2.丰富校园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儿童优秀的文化素养。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氛围。
3.加强各类儿童校外活动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加大政府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现有的各类儿童校外活动阵地要充实内容,加强管理,服务于儿童素质教育,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各辖市(区)要加快建设儿童活动场所,要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和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的建设。
4.创造儿童成长的良好舆论环境。办好市电台、电视台的少儿节目,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定期组织少儿文艺创作评比,举办少儿艺术节、儿童文化周等活动,繁荣少儿文化艺术,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各类传媒要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5.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加强对各级各类少年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组织开展少年儿童网络文明行动和健康读书活动,增强他们科学文明素养。
6.保证儿童产品安全。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7.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救助、教育、护送功能,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改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培训等福利机构设施和条件,强化其供养、教育、康复功能。倡导社会各界关心儿童福利事业。
8.加强社区儿童教育工作。在社区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吸引儿童参与,丰富他们的校外和节假日生活。
9.加强儿童交流与合作。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儿童参与全球和区域性的国际、国内交流活动。
四、“十一五”儿童发展的重点项目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