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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儿童优先、儿童参与为原则,从我市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以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保障儿童权利,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培养造就新一代优秀人才。
  (二)主要目标: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到2010年,继续保持我市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在全国的领先地位,重点指标力争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三)具体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2‰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7岁以下儿童保健保偿覆盖率和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达100%,康复有效率在95%以上。加强儿童心理卫生保健,降低儿童心理疾病发生率。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
  2.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儿童综合素养
  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儿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0-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大幅度提高,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5%以上,市区达到98%以上。高水平高质量普及12年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推行随班就读机制,确保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解决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80%的城镇社区开办家长学校,农村普遍建立村级家庭教育指导站,全面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加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全面开展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
  3.构建法律保障网络,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加强法制教育,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制课程,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制学校的比例达到80%。加强儿童权益保障,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80%。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实行陪审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由法院指定全部实施法律援助。市、辖市(区)均建立儿童法律保护、救助机构,为困境中的儿童提供司法救济。
  4.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安全无害,到2010年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学科渗透和专题教育,使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市建立能满足千名以上儿童同时活动的阵地5处以上,辖市(区)建立满足百名儿童同时活动的阵地2-3处,所有乡镇建立儿童校外活动阵地1处以上。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加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管理,提高流浪儿童的救助率和返乡率。办好各级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到2010年生产和创作一批儿童题材的电视剧、卡通片、科普片和故事片。每年举办1至2次有影响的大型儿童文化活动,每年出版一定数量的儿童读物。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各辖市(区)建成少儿图书馆;社区和村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三、“十一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1.加大妇幼卫生事业投入。全市用于18周岁以下儿童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3元。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按照分级设置、属地管理、分工合理、运作有效的原则,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创建等级妇幼保健院(所)活动,甲等达标率达70%以上。认真实施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部规范化建设,2010年,全市各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
  3.依法实施妇幼卫生行业管理。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进一步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和筛查诊治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两种疾病产前筛查率达60%,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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