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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4.增强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竞争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女性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职工代表中女性比例与本单位女性所占比例相适应。
  5.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工作中的基地作用。健全并完善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妇联共同参与的培养女干部联席会议制度。
  6.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健全乡镇、村妇联组织,积极推动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工作,深入实施“双培养、双带动”工程。
  (三)妇女与教育: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1.全市教育发展战略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性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建立开放多样、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妇女培训工程,把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贯穿于教育和培训的各个环节,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高技能女性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4.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制度。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妇女所占比例逐年上升,以提高其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
  5.实施对外来劳务女工的技能培训。加大对外来劳务女工的培训力度,将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知识列入培训内容,努力提高其素质。
  6.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继续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探索在大、中、小学及党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培养、树立性别平等意识。
  7.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学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帮困助学格局。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工程。深化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四)妇女与健康: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
  1.政府切实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把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之中,不断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全市用于18周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3元。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
  2.巩固妇幼卫生三级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建设,甲等妇幼保健机构达70%以上。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妇产科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探索建立各级医疗机构间的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
  3.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产前诊断(筛查)工作、助产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4.加大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力度。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
  5.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6.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继续加强重点人群的性病、艾滋病监测、科研和医疗服务工作,大力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7.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查治经费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努力提高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
  8.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9.加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使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
  1.组织实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措施。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时,认真听取妇女组织以及广大妇女的意见和建议,注意维护妇女权益。
  2.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纳入全市“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之中。加大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宣传力度,定期制作和播发相关公益广告。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旨在普及与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大型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妇女学法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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