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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富民强市、“两个率先”的目标定位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市委妇女工作会议精神,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在把常州建设成为产业先进、群众富裕、文化发达、城乡繁荣、人居环境优美的长三角名城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的“半边天”作用。
  (二)主要目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政治权利、平等的教育机会、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平等的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平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管理和决策水平。到2010年,使我市妇女发展水平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妇女发展的重要领域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具体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50%。改善女性就业岗位结构,逐步提高女性在经营、管理、研究、开发等领域的比例和整体就业层次。女性法人代表的比重力争占15%左右。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村失地妇女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达到95%。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达到88%以上。
  2.增强妇女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的管理能力
  进一步扩大妇女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范围,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水平。市、辖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市、辖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力争党政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正职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县处级、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3%和6%。80%以上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县处级和乡科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分别不低于25%和30%,男女两性后备干部的使用比例相当。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继续保持在35%以上。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社区(行政村)党支部、居民(村民)委员会中各有一名女委员,社区(行政村)党支部正副书记、居民(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3.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养和竞争能力
  提高基础教育水平,高中教育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逐步提高。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轻女性受教育年限平均不低于15年(含学前教育3年);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企业用工需要培养的高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辖市(区)及有条件的乡镇均建立妇女技能培训基地,每年培训农村妇女劳动力2万人次,逐步对外来劳务女工进行技能培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全市15周岁以上女性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3年。改善特殊群体中的妇女受教育状况,充分保障流动人口中女童的受教育权利,逐步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探索在中小学、高校和党校开设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
  4.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内,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城乡妇女病普查率达8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辖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各级医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较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周岁。
  5.重视妇女权益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6%。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女性所占比例不超过40%。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预防和遏制危害婚姻家庭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提高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为妇女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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