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2月2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2日)修订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财教〔2004〕1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和WTO规则的要求,现将市科委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从原“科技三项费用”中分离出来,更名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市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及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为规范和加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市财政局、市科委制定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是市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其来源为原市科委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规模和年增长比例仍适用《重庆市科技投入条例》中关于科技三项费的有关规定。其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科技攻关计划。通过支持全市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发活动,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计划。通过支持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作为政府的指导性科技计划,以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实现产业化为主要目标。
1、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主要支持重大、共性和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在我市的推广应用与政策、机制研究,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