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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政发〔2007〕79号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发〔2007〕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浙政发〔2007〕3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对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湖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视工作需要可称湖州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湖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湖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部署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市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马 以

  副组长:周 杰

      方新旗

      李建平

  成 员:徐克强(市政府)

      陈亚明(市政府、市法制办)

      钮建新(市委、市机关事务局)

      茅晋进(市政府)

      罗安生(市政府)

      许 宏(市政府)

      董立新(市发展改革委)

      曾国兴(市经委)

      周建明(市环保局)

      朱 鸿(市教育局)

      叶理中(市科技局)

      何国富(市监察局)

      沈建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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