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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14.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开展风险分析,及时做出预测,并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及时预警。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5.搞好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建立完善突发事件趋势年度分析制度。每年年初,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面临的形势、发展趋势及其成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主要对策措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趋势分析工作,细化应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防患于未然。
  16.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18号文件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07〕23号)要求,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要通过鼓励社会公众报告、举报,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形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17.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根据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持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18.认真做好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突发事件评估分析制度。
  每年年初,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有关方面对上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突发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当年应急管理工作评估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各级各部门、单位都要根据分类分级标准,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要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构建全民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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