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大基层应急投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完善“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和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订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推进应急预案进社区、乡村、学校和企业,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做到家喻户晓,努力提高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尽快组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吸收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参加,配置必要装备,强化队伍训练和管理,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善后工作
12.着力开展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矛盾纠纷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汇总,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的排查,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对风险隐患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加强实时监控。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13.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