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东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编制修订本级、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预案的管理和督促检查。应急预案应当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内容。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涉及的部门、单位要制定配套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工作程序;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编制完善与各自职能相关的部门应急预案;大型会展和文体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要制定单项应急预案。2007年底,县级总体预案、市属企业及大中专院校预案编制基本完成;2008年6月底,所有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基本完成。要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预案库,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预案间的互联互通。建立预案修订、评审、备案、演练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实战能力。
5.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市政府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是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规和各自职能,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作用。各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尽快明确承担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任务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各县区政府2007年年底前完成,市有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2008年6月底前完成。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加强各级各部门、单位以及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快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并建立工作例行报告制度。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修订完善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办法,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