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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

  9.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大力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社区民间组织为依托、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广泛参与的社区组织体系。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按每300户配备1人确定,最低不得少于5人。正确处理好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支持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10.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完善居民民主选举制度,不断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保障居民群众的选举权;完善居务公开制度,把居民群众关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之于众,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完善居民会议制度,保障居民群众的参与权;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组织居民有序开展监督评价活动。积极推进居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四、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设施建设
  11.保证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把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妥善解决好社区居委会开展有关服务所必需的房屋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不低于300平方米建设标准。建设、规划、房产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居委会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对规划应当建设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而未建设的,要责令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纠正,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应参与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的规划和工程验收,确保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与小区建设、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由县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尽量整合、调剂、利用现有设施资源加以解决;现有设施无法调剂的,通过新建、改建、共建或帮建等形式解决。
  12.加强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可与区政务大厅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整合。区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低于3000平方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通过不断完善功能,逐步承担起从政府、企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职能。有关部门应统一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逐步实行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办公模式,方便社区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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