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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东政发〔200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社区工作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总体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展社区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整合社区资源,形成全面建设和谐社区的整体合力,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二、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
  2.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4050”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结合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开发就业岗位,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创建充分就业和谐社区,提高就业稳定性。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关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3.加强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居家的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服务。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4.加强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使救助网络覆盖每个社区。积极开展社区社会救助服务,采取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动员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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