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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专门为城乡“双零”家庭服务的综合服务窗口,主动为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要加强职业指导,使城乡“双零”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树立市场就业、自谋职业的观念,选择适合其特点的就业形式和路子。要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城乡“双零”家庭的特点和需求,积极开发适应岗位需求的再就业培训项目,通过开展订单式、援助式、输出式等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对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双零”家庭,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扶他们尽快实现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等各项政策,为城乡“双零”家庭尽快实现就业奠定基础。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子女要纳入技能扶贫计划,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三)实行结对帮扶服务。在全社会开展向城乡“双零”家庭献爱心、奉真情、促就业活动,发放帮扶联系卡,鼓励和提倡党员干部与城乡“双零”家庭结对子,通过提供岗位信息、政策咨询等措施,促进其就业再就业。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结对帮扶城乡“双零”家庭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帮扶责任制度和服务协议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落实援助责任人,开展“一对一”帮扶。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尽可能避免裁减家庭成员中已经有失业人员的职工。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援助工作的相关部门是责任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全面负责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援助投入,为城乡“双零”家庭扶持政策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要加强街道社区建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促进的衔接。建设、房产、市政部门要引导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城乡“双零”家庭。农业部门要以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出地为重点,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城乡“双零”家庭自谋职业、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及时快捷服务,促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再就业。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针对城乡“双零”家庭的各类乱收费行为,保证收费减免和价格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工会组织要协助政府认真做好城乡“双零”家庭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为城乡“双零”家庭提供就业援助。妇联组织要利用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发挥街道、社区妇联组织的作用,促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再就业。残联组织要积极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政策落实、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城乡“双零”家庭的残疾人积极就业。各类新闻媒体对就业援助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建立情况通报和监督举报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调度和通报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加大督促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设立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公开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城乡“双零”家庭就业的投诉求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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