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城乡“双零”家庭成员自主创业。要大力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对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双零”家庭,积极搞好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系列服务。要广泛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组织进行前期调研,制定项目创业计划书,编印成册,免费提供给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双零”家庭成员。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鼓励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灵活就业。要通过兴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形式,积极鼓励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计件工、小时工等非全日制工作,增加家庭收入。大力支持手工编织等家庭手工业发展,拓宽家庭手工业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开发新产品,扩大家庭手工业规模。要落实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3年期满,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由个人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可按当地地方上年社会平均工资8%-10%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五)积极组织农村零转移家庭转移就业。要通过就地转移、劳务输出、劳务协作等形式,积极开发适合零转移家庭成员需要的就业岗位,努力发展一批具有地域特点和专业特色的劳务输出组织和劳务输出基地。劳务输出机构要按照谁输出、谁管理的原则,认真搞好劳务输出后的管理与服务,协调用人单位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到用工单位了解情况,协助处理好劳资关系,切实解决务工人员的实际困难,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输出人员较多的县区,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统一设立劳务输出服务组织,向用工单位派驻专(兼)职人员,为务工人员搞好服务,逐步建立起从劳务输出项目考察、输出安置、合同鉴证到跟踪管理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五、夯实基础,完善就业服务
(一)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社区和乡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定期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掌握辖区内援助对象就业、享受政策等情况,及时发现并上报新产生的城乡“双零”家庭。要向城乡“双零”家庭宣讲就业扶持政策,介绍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和办理程序,帮助办理《山东省再就业优惠证》和《山东省劳动者失业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就业过程中的各项补贴,加强对已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要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