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县区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有条件的县区为乡村配备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实行城乡“双零”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城乡家庭可以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向社区(村)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初审后,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发放相应认定证明。对认定的城乡“双零”家庭,要在县区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编号、台账、数据库,做到家庭状况、失业原因、技能特长、培训愿望、择业愿望、就业去向“六清楚”,并及时调整、更新,实现全市范围内动态管理。
实行城乡“双零”家庭销号制度,逐人逐户落实城乡“双零”家庭的就业动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认定为城乡“双零”家庭。一是家庭成员中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的(①家庭成员中有1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②家庭成员中有1人被用人单位招用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成员中有1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的;④家庭成员中有1人灵活就业且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⑤其他情况)。二是家庭成员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因本人原因不应聘而造成不就业的。三是劳动保障机构连续2个月无法与其家庭成员取得联系的。四是其他情况。
四、完善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扩大就业。各类用人单位要拿出适当比例的后勤服务岗位,用于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重点用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同时,要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工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接续等问题,促进他们稳定就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集贸市场,都要拿出部分摊位用于城乡“双零”家庭就业。要依托用工需求量大、用工门槛不高、就业潜力大的用人单位,通过政策扶持、共建协作等形式,创建一批适合城乡“双零”家庭就业的援助基地,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优惠。
(二)鼓励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要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将园林绿化、交通协管、治安保卫等社会化服务岗位专项用于安置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开发社区“三保”(保安、保绿、保洁)、“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项服务”(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社区服务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病残人员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用于解决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问题。鼓励各级机关对本单位后勤服务岗位进行清理,把适合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的岗位腾出来,优先安排其就业再就业。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且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已满3年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可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