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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2007年第三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2007年第三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东政字〔2007〕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0月份,省政府2007年第三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组对我市进行了检查,并于近期通报了检查情况。为切实搞好此次检查查出我市问题的整改,特作如下通知。
  一、责令利津县人民政府对东营利富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停产整顿,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按程序报请省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由市环保局依法对其罚款,并加倍征收排污费。
  二、责令广饶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年底前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李鹊镇鲍家村非法小化工厂。
  三、责令广饶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广饶县污水处理厂改制工作。若逾期未完成,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对阳河东营段南郭桥断面挂牌督办,责令广饶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改善水质,实现达标。五、对广利河沙营桥断面挂牌督办,责令东营区、垦利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改善水质,实现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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