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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低标准建材校舍改造工程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低标准建材校舍改造工程的通知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 东政办发〔2007〕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001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经过各级共同努力,新建了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校舍,明显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但在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和实施“两基”期间,部分校舍所用建材标准较低,若不进行改造,有可能发生危险。经调查摸底,全市使用低标准建材的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为401694平方米,涉及231处学校。为确保中小学教学安全,市政府确定,从2007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低标准建材校舍进行全面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和前段摸底情况,结合正在实施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抓紧编制切实可行的低标准建材校舍改造规划,经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立即组织实施。具体改造工作要参照《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平房校舍结构安全改造标准》进行,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新建楼房。
  二、资金安排
  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市中小学低标准建材校舍改造工程所需资金以县区为主筹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自2008年起,市财政连续两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用于该工程建设。
  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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