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搞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东政办发〔2007〕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鲁政发〔2006〕16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搞好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
(一)妥善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后续工作。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已进入收尾阶段,政策性亏损挂账划转剥离工作已经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资产处置、经济补偿金发放、企业职工关系移交管理等后续工作。实施破产的企业要依法组织清算,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档案、户口、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与综合治理、党团组织关系等移交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快粮食产业化经营。要以现有粮食储备、加工、物流资源为载体,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粮食储备、加工、物流产业。要把培育粮食合作组织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完善产业化链条的重要措施,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引导企业与合作组织、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切实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三)积极培育壮大粮食经纪人队伍。要充分认识粮食经纪人在活跃粮食流通、维护粮食安全、增加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由粮食、工商等部门负责,切实加强对粮食经纪人队伍的培育和管理,壮大粮食经纪人队伍,提高粮食经纪人素质,搭建起农民售粮和企业购粮的桥梁,努力形成粮食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粮食经纪人共同参与、互为补充的粮食购销新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粮食宏观调控措施,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一)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体系。各县区要根据《东营市粮食应急预案》(东政办发〔2006〕13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本县区粮食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粮食应急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要加强对本辖区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市场动态情况的监测分析,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报告制度。要通过配套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指定一部分粮食加工和批发、零售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供应的社会责任,支持粮食应急工作。切实做好因受灾等而造成缺粮群众的口粮供应工作。
(二)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各级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口变化情况,及时核定和充实地方储备粮规模。要不断改善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储备。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承储企业积极探索储备粮轮换新模式,努力实现储备粮保值增值,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