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验收,停产整改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情况连同专家论证意见经《整改指令》签收人审核签字后报市安委会。
六、对因为整改工程投资特别巨大或整改工程特别重大和复杂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向市安委会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间,要采用明确具体责任人严盯死守等非工程措施,确保安全。对不按照《整改指令》进行整改的,要当作事故来对待,由市安委会派出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确保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得以整改。
七、收到《整改指令》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对于直接监管的企业,要立即责成有关职责部门下达执法整改文书,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限期整改;并将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督促整改的情况,作出书面记录,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留下详实证据。
八、对于下一级政府和部门监管的企业,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向下一级下达整改指令。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
东安令字〔 〕第 号
签发人:
(政府、部门):
你县(区、部门)(企业、单位、场所)存在以下重大安全隐患:
对以上重大安全隐患,请你们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和专家论证意见分别经政府主要领导和“一岗双责”涉及的政府分管领导、市职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安委会。
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回执单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 电话(传真):
(章)
年 月 日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回执单
我单位已收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东安令字〔 〕第 号),将按照指令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签收人: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