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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5.加大综合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持。各区(县级市)要指定区域内综合性大医院、专科医院作为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转(会)诊责任单位,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二级以上医院必须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体现公益性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成立专门科室,指定人员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至少承担所在地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帮扶责任,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任务。
  6.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各市、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统筹安排,将免疫接种、妇女、儿童保健、残疾预防与康复训练等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在每年的工作计划中要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的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并承担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业务考核与评价职责,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予以相应经费保障。
  7.倡导惠民政策,减免有关费用,吸引广大社区居民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市、区财政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减免活动给予补助。
  8.加强社区卫生机构管理和绩效考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强化日常质量监控和考评,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切实履行“六位一体”功能,体现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满足广大社区居民健康需求。
  9.机构编制部门要适应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新情况、新需要,增设社区卫生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六章 预期建设成效



  到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以下主要成效: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规划实施完成后,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省市区各级政府支持下,改变房屋破旧、面积不足、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状况,建立起外部标识形象统一、内部结构布局合理、基本设施设备齐全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通过深化改革、落实配套政策、建立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社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随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完成,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会得到进一步发挥,“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格局基本形成,社区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将得到有效保障。

  附件:1.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
  2.2008-2010年陕西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资金预算表(略)
  
  附件1:
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统一建设规模和标准,突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特点,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特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和深化改革,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满足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配置。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四条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中心较远的社区,按照1-2万居民适当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能够覆盖地区不设站。
  第五条 整合资源,填平补齐。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以转型医疗机构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按照标准进行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
  第六条 完善功能,以人为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根据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在房屋建设、装修设计和设备配置上要满足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的需要。
  第七条 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根据社区覆盖人口、服务半径、未来发展等因素,确定建设规模,实行统一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第三章 建设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规模,要综合考虑服务社区人口数量、地理交通、服务半径、服务内容等因素,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适当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进行确定,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第九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用房,应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规定: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有临床科室用房、医技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行政用房及公共配套设施用房等内容,形成预防保健区域、健康教育区域、诊疗区域、康复区域和行政办公与后勤保障区域。
  2.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有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第四章 设备配置标准

  第十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装备的基本配置包括:诊疗设备、辅助检查设备、预防保健设备、健康教育设备及其他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备装备的基本配置包括:诊疗设备、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设备配置表

┌────────────────────┬─────┬─────────────┐
│设备分类与名称             │数量   │备 注           │
├────┬───────────────┼─────┼─────────────┤
│诊   │诊断床            │8张    │             │
│    ├───────────────┼─────┼─────────────┤
│    │听诊器            │10个   │             │
│疗   ├───────────────┼─────┼─────────────┤
│    │血压计            │8个    │含台式4个         │
│    ├───────────────┼─────┼─────────────┤
│设   │体温计            │10个   │             │
│    ├───────────────┼─────┼─────────────┤
│    │三/四联观片灯         │5组    │放射科、骨科等      │
│备   ├───────────────┼─────┼─────────────┤
│    │体重身高计          │≥2个   │             │
│    ├───────────────┼─────┼─────────────┤
│    │出诊箱            │≥3个   │             │
│    ├───────────────┼─────┼─────────────┤
│    │治疗推车           │≥2辆   │             │
│    ├───────────────┼─────┼─────────────┤
│    │吸氧装置           │8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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