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7〕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在全市经济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的同时,物价总水平呈现出不断上涨的势头。1-11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平均上涨了4.4%,比去年同期上涨了2.5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涨幅0.2、0.9个百分点,已超出了我市今年确定的3%的控制目标。11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7.3%,低于全省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0.4个百分点,创10年以来同比最高涨幅。居民消费价格的上涨,特别是与人们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液化气等必需品价格上涨,加重了群众生活负担,增加了经济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当前,这些商品价格仍在波动,市场价格上涨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强化民生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社会安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把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的决策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把抑制居民消费价格过快上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努力做好各项价格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要继续加大价格监测力度,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走势,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价格形势的分析预测。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扩大价格监测范围,深入市场了解掌握第一手情况,弄清价格变化的原因,对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重点分析,密切关注,掌握实情。对价格异常波动,要认真研究应对的具体意见,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物价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平抑市场价格。
三、继续严格控制政府调价措施。各地在年内不得自行出台政策性涨价措施。对涉及节能减排的价格调整项目,要内外有别,充分做好调查论证,防止媒体炒作。认真落实成品油、液化气价格调整的后续监管措施,合理疏导价格矛盾,严格控制连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