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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有人员需持证上岗。

  4、普查培训(2007年11月-12月)

  对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组织分级培训,使其能正确地开展普查工作和上报数据。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规定和要求,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市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农业组负责对县(区)污染源普查机构农业组负责人及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机构农业组负责对本县(区)普查员的培训。培训工作按照3个阶段进行:

  (l)封闭授课。每个县(区)对选聘的人员进行为期2-3天的封闭式集中培训,由接受过省、市级培训的普查指导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教材进行讲解。

  (2)模拟普查和录入。授完课后,由培训人员现场模拟填写普查表格,并且由数据录入员和审核员在电脑上实际操作,把问题基本解决在课堂上。

  (3)考试。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数据录入员、审核员分别组织一次考试,考核良好者予以通过培训,否则进行二次培训并进行补试。

  通过精心的培训和严格的考试使参加全市污染源普查的人员真正达到要求,确保普查工作的准确性。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7月)

  1、清查(2008年1月-2月)。清查由县(区)普查办农业组组织本县普查员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结合统计、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的资料,对本县(区)的污染源单位的规模、数量进行实地清查。县(区)的清查工作一般按照3个阶段进行:

  (1)初查。由乡镇按年报表、统计资料进行初报。

  (2)复查。为提高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采取二次清查的方法,由普查员逐村逐户复核,以确保清查结果不重复、不遗漏,再按复核结果确定抽样比例和普查对象。

  (3)补查。在确定清查名录后,再采取抽样或网式调查落实。

  2、入户普查(2008年3月-6月)。组织全市各县(区)按照清查确定的抽样比例和普查对象进行入户填报普查表。市上组成抽查小组,不定期、不定点地对各县(区)的普查工作进行抽查,以保证普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普查表格全部收回后,县、市逐级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的表格,退回各个乡镇重新普查,合格的表格进入数据录入阶段。

  3、数据录入(2008年6月-7月)。严格按照国家普查办数据处理工作细则要求,对收集的普查表进行初审、编码、整理、组织录入以及数据编辑、审核等数据处理工作。数据录入按照国家要求分为3步进行,严格保证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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