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陇政发〔2007〕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赋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尤其是农业部门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今年8月份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市、县农牧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层次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尚未在社会各界形成;政府稳定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检测检验体系尚未形成等。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促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靠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转变职能,完善措施,强化管理,创新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县(区)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对不履行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协调职责,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多次出现农产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要自觉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把好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安全质量关,加强农产品检测检验,切实维护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市、县(区)都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针对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知识和农产品安全意识薄弱的实际,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地广泛宣传和培训。一是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发展现代农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二要加快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三要大张旗鼓地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产品的安全识别和安全消费知识。通过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认识,从而达到营造全社会都关心、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