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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八年一月九日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农业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以及全国全省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泸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为准绳,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为目标,以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从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环境监测、生产过程控制和市场监管入手,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实现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工作目标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责任明确、运转高效、行动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产品检测和市场、企业、基地质量自检体系,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施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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