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的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7〕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的意见》(川办发〔2007〕7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对本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帮扶工作,不断提高小作坊业主的素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小作坊整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小作坊业主培训等专项整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中发挥好基础作用,指定乡(镇、街道)和村社工作人员为协管员、信息员,在监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食品小作坊的普查和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治理,协管员、信息员应对本辖区的食品小作坊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及时将所获取的信息向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